5月18日下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常规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雁塔校区教学九楼9621教室第5-6节《心理咨询技术与应用》课程教师郑林科(外聘)未到课。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实,本次课程是该教师《临时调课申请表》上确定的补课时间,但其并未进行补课,现予以通报。
请各教学单位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全体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对于所调整课程,要按照《临时调课申请表》中确定的补课时间按时补上。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调课课程的上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特此通报。
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