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常规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雁塔校区教学四楼4305教室3-4节《访谈技巧》课程任课教师范某某未到课,而是任课教师苏某在讲授《心理咨询与辅导》课程。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核实,范某某和苏某私自将两门课程时间对换,未办理任何手续,现予以通报。
请各教学单位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如确需调课,严格履行学校有关调课手续。望广大教师进一步严肃教学态度,避免在教学中出现上述同类性质事件。
特此通报。
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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