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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十一?五”期间教材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02 浏览量: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教材建设实际,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十一?五”期间教材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认真落实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教材选用的先进性原则

各院(系)要以教材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和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按照把我校“建成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要求,结合近年来高等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实际,我校各专业教材选用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和国家级获奖教材,杜绝低层次教材进课堂。我校省级名牌专业必修课教材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材,是我校教材建设的重点,教材的选用要与国内同类的一流高校或一流专业保持相同水平或处于国内同类院校、同类专业的领先地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金融学、法学和条件成熟的专业的必修课要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外优秀的原版或原版影印教材。其它专业和课程教材的选用要符合我校制订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层次。选修课程教材的选用要与教师学术研究相结合,体现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研究的前沿性等基本特点,有利于我校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为学生全面发展和专业进取奠定良好的基础。

2.教材编写的创新性原则

各院系要依托自身的学科专业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教材编写队伍,有目的、有计划地出版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课程教材、文化素质教育教材和教师教育教材等。新编教材要兼顾知识和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整合课程和新开课程的教材编写,加强多种形式教材(如声像教材、电子教材、多媒体教材等)的系列配套工作。教师自编教材要能够反映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的新动态及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否则不能进入教材建设计划选题,学校不提供任何支持。

三、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校将在继续推广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以下教材的建设力度:

(一)新专业教学急需,国内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

(二)需要修订的优秀教材;

(三)在内容、体系、结构上具有创新性的教材;

(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满足新时期多样化教学手段需求的电子音像教材;

(五)反映专业特色和当代最新科学技术水平的专业必修课教材;

(六)具有编写优势的选修课教材和辅助教材;

(七)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校级教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校教学委员会下设教材建设工作组,负责审定我校教材选用、教材建设立项、教材编写出版资助以及教材评估、教材奖励、教材建设信息咨询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教材选用的常规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教材建设计划,审核专业课教材的选用,按学生年级和专业提交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报告,及时协调和处理教材选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学校继续鼓励教师选用国内优秀教材和国外优秀原版教材,并将教材选用情况作为教师和教学单位评优以及教师岗位聘任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各院系,要依托我校学科专业优势,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组织我校在学术界和教学活动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教授,承担教材编写任务,形成较为稳定且有一定实力的教材编写队伍。

(四)加强教材立项管理工作。要坚决克服教材建设的随意性,加强计划性。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我校教学改革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继续开展校级教材建设立项活动;各院系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立项教材。对于获准立项的教材,学校予以重点资助和配套经费支持,力争在我校产生一定数量的获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

(五)积极开展教材建设评估活动。对于各专业课程选用的教材,各院系要组织同行专家、教师和学生,从选用计划、征订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评估,保证教材选用评估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不断增强教材选择的先进性和教材使用的实际效益。对于我校各院系组织教师自主编写的教材,学校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评选活动,并按程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相关表彰奖励。

(六)加大优秀教材建设奖励力度。对于教材建设成效明显,教材选用和评估管理科学、规范,教材使用效益显著,学生满意,教学质量高的院系级教学单位及其教学管理人员,学校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于由我校教师主编、参编和独立撰写获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立项的教材,以及由我校教师主编或撰写的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教材,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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