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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材选用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4-02 浏览量: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为了保证我校选用教材质量,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杜绝质量低劣、内容陈旧教材进课堂,现就我校教材选用的有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一)、我校所有课程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我校各专业教材选用的主要对象是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和国家级获奖教材,杜绝低层次教材进课堂。凡在已出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目录中有对应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不考虑选择其他教材作为我校学生的征订教材。

(三)、我校省级名牌专业必修课教材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材,是我校教材建设的重点,教材的选用要与国内同类的一流高校或一流专业保持相同水平或处于国内同类院校、同类专业的领先地位。

(四)、我校公共必修课及各院(系)所有专业理论必修课,必须选用相应的教材,且教材内容要与教师课堂教学相匹配,使教材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托。

(五)、对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金融学、法学和条件成熟的专业的必修课要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外优秀的原版或原版影印教材。

(六)、选修课程教材的选用可与教师学术研究相结合,要体现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研究的前沿性等基本特点,有利于我校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养成,为学生全面发展和专业进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教材选用的审批程序

(一)、课程主讲单位教研室应在每学期第8周、第9周,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下学期相关课程选用教材的名称、出版社等计划,并报所在院(系)教学秘书。

(二)、院(系)教学秘书应在每学期第10周、第11周,将下学期教材选用计划汇集后,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材选用计划表》,并提交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

(三)、经教学院长(主任) 签字同意的《陕西师范大学教材选用计划表》,由教学秘书在第12周、第13周,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批并备案后,作为各专业课程教材使用的依据。

(四)、各教学单位要按教学计划一次报清选用教材计划,以保证下学期教材使用。因任何原因需要改换教材,应重新申报、审批。

(五)、凡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教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不得随意更换(也不能因教师变动而改变)。

三、教材选用情况的评估

(一)、评估的范围

凡我校各院(系)教材选用计划表中列出的本科生使用的教材,均需按照程序接受教材选用情况评估。

(二)、评估实施办法

1. 我校教材选用情况的评估,由各院(系)结合专业和课程实际,分别组织实施。

2. 在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性的基本前提下,教材选用情况评估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由各院(系)确定。

3. 各院(系)在每学期第8周至第11周,组织学生对该学期使用的教材进行选用情况评估。

4. 公共课所用教材,由课程主讲院(系)在全校随机抽取若干班级学生参与评价。

5. 各院(系)教材选用情况评估结果在每学期第12周、第13周,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备案。

(三)、评估结果处理

评估结果要在教学单位公布,对评估中发现的不适宜教材,各院(系)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弥补教材选用工作的不足,并在下一年级使用教材时,要按照相应程序更换其他适用的教材。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陕西师范大学教材选用计划表》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陕西师范大学200年春、秋季教材选用计划表

1、 院(系)按教材征订代号或书号填写。2、填写教材名称、作者要准确。3、填写使用计划时,应注明使用年级、必修或选修课。4、本计划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名,教务处审批。此表一式三份,一份送教学科,一份院(系)保存,一份送教材科。

教材代号

课程

名称

教材

名称

编写单位、编者

出版社

出版

时间

(版

次)

是否

为省

部级

获奖

教材

是否

为国

家级

规划

教材

总订数

使用专业、年级

任课

教师

教研

组长

同类教

材有无

规划教

材或省

部级获

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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