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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公共艺术教育系列活动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浏览量: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隆重庆祝党的一百周年华诞,以公共艺术教育为载体,以美育人,以美传情,激发广大师生的爱党爱国热情,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同时,以庆祝党的百年光辉历程为契机,创新学校公共艺术教育模式,丰富公共艺术教育实践途径。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七一”前组织开展以“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为主题的庆祝建党100周年公共艺术教育合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党100周年这条主线,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展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砥砺前行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提高大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活动主题

“以美育人,以美化人”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教务处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二)协办单位

党委宣传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团委

(三)承办单位

音乐学院

四、参赛要求

1.本次比赛活动形式为大合唱,每个教学单位需组建一支队伍参加比赛,同时指定一名负责教师;

2.每支参赛队伍需演唱一支指定曲目(见附件2-1)和一支自选曲目,两首曲目的总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

3.各教学单位合唱队应由本科生代表(不少于50%)、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0%)和教师代表(不少于10%)构成,人数范围为80-100人;

4.参赛队伍需有专人指挥,现场演唱,不得录唱;

5.各参赛队可邀请专业乐队进行现场伴奏;

6.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合唱比赛活动,各参赛队伍至少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7.鼓励在演唱编排、队行排列、肢体语言、服装道具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表演艺术水平和观赏性。

五、日程安排

(一)上报曲目时间

2021年5月26日前,各教学单位上报合唱曲目,填写附件2-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50867665@qq.com

(二)排练时间

2021年5月~6月中旬,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师生进行合唱排练。

(三)正式比赛时间

拟于2021年6月21日左右进行,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活动表彰

合唱比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和优秀组织奖(3个),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七、活动要求

1.为保证比赛有序进行,各参赛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比赛前由领队带领参赛队在指定区域等待(提前半小时)。

2.各参赛队可以制作相关的相关标语、标志等,营造比赛现场的良好氛围(只能在台下使用),内容须由本单位党委书记审核。

3.尊重评委评判,若对评判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亚云 13152055810

附件2-1:建党100周年合唱比赛指定曲目清单

附件2-2:各教学单位合唱曲目登记表

教务处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音乐学院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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