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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4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陕师校发[2015]6号)中“学院参照本章程组建本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制定督导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建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学院要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陕师校发[2015]6号),结合办学实际,研究制定《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组建本科教学督导组,自主开展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数量和结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征询本院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确定,学院督导组人员提名条件参考《陕西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陕师校发[2015]6号)。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秘书1名。

三、学院要为本科教学督导组设立专用电子邮箱,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受理师生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有关投诉,对投诉处理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并协助作出处理意见。

四、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为每个学院安排专门委员联系相关工作,指导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附件1)。

五、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建后,要尽快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校将适时对各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成名单(附件2)、《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xsj@snnu.edu.cn。

联系人:王恒超,衡旭辉;联系电话:85310329。

附件: 1.2014-2015学年学校教学督导委员联系院(部)安排.doc

2.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成名单.xls

教务处

2015年4月8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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