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1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五)。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在7月2日(星期日)前结束授课。
公共必修课考试安排在7月1日-7月9日进行,详见《公共必修课考试日程安排表》(其中计算机公共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安排另行通知),专业必修课考试可在非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或公共必修课考试期间有剩余考场容量时进行安排。
表1 公共必修课考试日程安排表
日期节次
|
7月1日-2日 星期六、日 |
7月3日 星期一 |
7月4日 星期二 |
7月5日 星期三 |
7月6日 星期四 |
7月7日 星期五 |
7月8日-9日 星期六、日 |
第一 大节 |
计 算 机 上 机 考 (雁塔22级) |
自主安排 |
教考分离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生科21级) |
普通物理系列课程(22级) 马院上机考(21级) |
马 院 上 机 考 (22级) |
马 院 上 机 考 、 计 算 机 上 机 考 (长安22级) |
第二 大节 |
大学外语(二) (22级) 长安校区可 自主安排 |
高等数学系列课程 长安校区可自主 安排 |
大学语文(22级) 长安校区可自主安排 |
马 院 上 机 考 (21级) |
第三 大节 |
自主安排 |
大学外语(四) (21级) |
中学教育学基础 (21级) |
第四 大节 |
自主安排 |
自主安排 |
有机化学(除22级食品、生科院学生外 都可自主安排)
|
|
|
|
|
|
|
|
|
备注:2022级公共必修课考试因学生多分布在雁塔校区,在此考试节次雁塔校区不可安排其它课程考试,长安校区可自主安排。
二、排考流程
(一)确认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考试课程及时间
1.公共必修课由开课单位根据《公共必修课考试日程安排表》在教务系统末考任务安排模块中确认;专业必修课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由学院(部)教学秘书初选,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教务系统末考任务安排模块中确认(因本次思政类公共课采取上机考试形式,请各开课单位在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段安排专业必修课考试时注意思政类课程上机安排,以免冲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完成时间:6月9日(星期五)前。
2.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由教务处从每个开课学院(部)挑选一门课程(另行通知)。完成时间:6月9日(星期五)前。
(二)核对考试人数
1.各学院(部)需要在教务系统中核对本学期应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人数。
2.各学院(部)应将专业课重修学生、转专业学生及交换生等纳入期末考试对应课程中。
3.不得遗漏任一班级或学生,如发现请及时向教务处考试科反馈。
4. 完成时间:6月9日(星期五)前。
(三)安排考场
1.公共必修课程和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完成时间:6月12日(星期一)前;
2.非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包含有机化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数学及普通物理系列课程等)考试由开课单位根据公共必修课考试考场安排情况进行安排。完成时间:6月13日(星期二)前;
3.专业必修课考试由学院(部)根据教务系统各时间段考场容量安排。完成时间:6月15日(星期四)前。
(四)安排监考教师
1.安排监考要求
学院(部)根据教务处排考要求在教务系统中安排在岗在编教职工作为监考教师。
小于或等于60人的考场应安排至少2名监考, 60-100人的考场应安排至少3名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至少4名监考。
公共必修课由开课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监考教师,其余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补充。专业必修课全部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部)安排。
2.安排监考时间
公共课开课学院监考教师安排时间:6月16日(星期五)-6月19日(星期一)。
其他学院(部)监考教师安排时间:6月20日(星期二)-6月21日(星期三)。
三、排考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安排工作,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确保期末考试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
2.一名学生同一时间只参加一门课程考试。原则上一名学生一天最多参加一门课程考试。
3.同一课程(不同课程号)的考试安排在同一个时间段。
教 务 处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