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增强校际合作,促进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升,学校鼓励毕业生到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进行或合作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现将2016级本科生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学有余力的非师范专业优秀本科生,鼓励已经获得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积极申报;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指标分配
每个学院可申报5-10项。学校鼓励校际联合指导的实践性选题,特别是在化学、物理、生物、食品、计算机、数学、教育技术、地理、商学、美术等专业领域的研究选题。
三、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所在学院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附件1);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3.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
4.由学生与学院签署安全协议(附件2);
5.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学生申请材料,教务处审定资助名单;
6.学生赴外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四、其它规定
1.各学院要本着“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审核推荐,按要求严格控制推荐人数;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对获准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进行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
2.各学院应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科生到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3.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学院严格管理。学院同时须为其安排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辅助校外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指导。
4.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进度等要求与校内毕业论文(设计)相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缩短、更改毕业论文(设计)时间。
5.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并定期同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按时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
6.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必须在答辩前回到学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
7.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五、材料报送
1.需提交的材料:
(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到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一份);学生与学院安全协议(一份);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统计表(一份)。
(2)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周三)前,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校务楼118室),电子版发送至:zhaorui@sn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5310329
教务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