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专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5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实施“本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培养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强化落实《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陕师校发〔2018〕26号)(见附件1)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人才培养改革指导意见(试行)》《陕师校发〔2020〕86号》(见附件2),学校决定对各级各类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开展2021年度专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学校在招的3个教育部“人文科学试验班”、4个教育部“理科试验班”以及7个校级创新班(名单见附件3)。

二、建设方式

(一)建设项目制。学校以项目制的形式对实验班开展专项建设,各相关学院(学部)教学副院长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任为具体执行人。

(二)计划申报制。相关学院编制项目计划书(见附件4),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后根据各实验班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拨付建设经费。

三、资助限额

1.原则上“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个年级每个班资助建设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原则上校级实验班每个年级每个班资助建设经费不超过5万元。

四、建设重点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实验班要根据拔尖人才成长规律以及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持续修订和完善。

(二)制定特色培养举措。各实验班要在育人氛围营造、课程体系构建、多方协同培养、游学研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等关键环节系统设计和精准施策。

(三)策划大型培养活动。每个班至少要有1项大型特色培养活动策划,如:国内外游学研学,重点企事业单位见习考察、学科前沿系列讲座、学科竞赛训练资助等。

(四)设立学生创新项目。各实验班要根据学科特点,实施学院层面的“本科生综合创新项目”,并自主做好项目的立项、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 各实验班要特别注重培养活动的实效性,通过大型活动策划和实施,增强学生学习获得感和荣誉感。如:组织学生到世界500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进行实习见习和考察交流等。

2. 各实验班要切实做好各类培养活动的策划工作,早策划、早实施。充分利用暑假等时间组织开展活动,并及时完成经费执行,避免到年末经费未能及时执行而被注销(经费执行截止日期:本年度12月10日)。

(二)经费要求

1. 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办公用品、调研差旅、数据采集、小型会议、出版文献、咨询考察、讲座报告等。所有经费报销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2. 严控劳务费。项目主任(班主任)津贴发放按照文件要求,其中校级创新班由学院开具报销单(学院院长签字)按季度发放,“文、理科试验班”项目主任(班主任)津贴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其它各类劳务费总支出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20%以内。

3. 严格报销流程。学院审核(报销单必须要有教学副院长背书签字)--教务处项目管理员审核--教务处领导审核签字--教务处办公室登记盖章--财务处报销。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1年3月24日(周三)前将《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教务处教学科(校务楼一层116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lzd@snnu.edu.cn。

联系人:王文博,李正德,联系电话:85310331。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pdf

2. 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人才培养改革指导意见(试行).pdf

3. 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名单.doc

4. 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项目计划书.doc

教 务 处

2021年3月15日

  • 附件【download.doc】已下载
  • 附件【download.pdf】已下载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Copyright©2018 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