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学计划是教学管理的龙头,直接影响到开课任务书编辑、排课、选课、考试及成绩的录入,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师教发〔2006〕43号)和整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核对和确认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确认路径
进入高校教务管理系统“培养方案”模块,“统计报表”——“教学安排”,然后选择学期“2021-2022学年春(两学期)”及相应的“年级”、“院系”、“专业”,点击“查询”按钮,在左侧窗口中点击相应的专业,便可看到相应年级、专业的“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表”。
二、核对范围
本次核对范围为2018、2019、2020、2021级本科各专业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另行安排。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公共必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公共必修)及有关实践课程如下:
年级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周学时
| 学分
|
2021级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1711022
| 3
| 3
|
大学语文(理工科)
| 0211012
| 2
| 2
|
高等数学(文科)
| 0511033
| 2
| 2
|
军事理论与训练
| 2650102
|
| 2
|
大学外语(二)、大学外语听力(二)
| 0411047
0411029
| 2/2
| 3
|
大学体育(二)
| 1011040
| 2
| 1
|
多媒体应用技术与网页设计(师范文科)
| 1211036
| 2/2
| 3
|
ACCESS数据库应用技术(非师范文科)
| 1211037
| 2/2
| 3
|
VB程序设计(理工科)
| 1211045
| 2/2
| 3
|
形势与政策(二)
| 1711006
|
|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 3850001
|
| 1
|
人文科技艺术专题
哲政院、历史学院、计科院、地科院、物理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 2011001
| 2
| 1
|
大学生心理健康
文学院、化学学院、生科院、食品学院、材料学院、国商院、马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传院
| 3950001
|
| 2
|
2020级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1711024
| 4
| 5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1711025
| 4
| 2
|
大学外语(四)
| 0411049
| 2
| 2
|
大学体育(四)
| 1011042
| 2
| 1
|
形势与政策(四)
| 1711008
|
|
|
中学生心理辅导(师范类专业)
| 2431032
| 2
| 1
|
中学教育学基础(师范类专业)
| 1531128
| 3
| 3
|
现代教育技术(网络教学)(师范类专业)
| 1531129
| 2
| 2
|
2019级
| 形势与政策(六)
| 1711010
|
|
|
2018级
| 毕业论文(设计)
| **50025
|
| 2
|
必读书目阅读
| **50017
|
| 1
|
注1. 2/2指课内周学时2,课外实践/实验周学时2,其他类同。
2.请各单位仔细核对该表中所列课程和课程号,并注意区分师范、非师范及文理科等专业性质。改开“Python语言程序设计”的专业请提交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备案。
3.请各学院(部)务必仔细核对公共必修课程,以免发生遗漏现象。
4.新文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及优师计划等培养方案公共必修课会有不同,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核对确认程序及时间要求
1.9月30日前,各学院(部)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严格对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完成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各年级招生专业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并将其印发给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等有关负责人,最终确定下学期各招生专业的教学计划;
2.10月14日前,各学院(部)将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的“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表”电子版报送至jck@snnu.edu.cn,并打印一式两份,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部)盖章后,1份报教务处课程与教材科,1份学院(部)留存。(注:打印时请按照档案馆存档要求留两指宽页眉,约3-3.5cm);
3.10月14日前,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含公共必修课教学秘书)征求任课教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等有关负责人意见,拟好下学期各年级招生专业的开课计划表(开课任务书),即安排好各门课程的教学班安排、任课教师、上课教室类型等,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辑开课任务书做好充分准备。
此部分工作请高度重视,在编辑开课任务书工作中确定合班分班、任课教师等信息,后期不再受理此类情况,以防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调整、修改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与程序
1.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调整需有正当的调整修改理由,需先后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学院(部)教学委员会、主管教学副院长分别审批同意,报送教务处审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2.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更换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若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要在10月14日前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3.调整、修改教学计划的程序和权限
(1)教学计划调整、修改事宜由有关学院(部)提出,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论证,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修改申请表》,根据调整和修改的内容,学校按相应的程序审批。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整、修改教学计划,若学院(部)认为确需调整、修改教学计划,须按照程序,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a.调整、修改必修课的教学计划;b.停开选修课程的数量超过该学期应开设选修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c.每学期在编辑开课任务书结束之后、排课期间、授课期间调整教学计划等情况。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照程序,经教务处处长或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可调整、修改教学计划。a.在教学计划确认核准的正常期限内,调整修改选修课的教学计划(停开选修课的数量在该学期应开设选修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以内);b.在教学计划确认核准的正常期限内,增开选修课等情况。
(4)凡未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擅自变更教学计划者,视其情节,认定为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对相关人员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陕师教发〔2002〕28号)严肃处理。
4.因教学管理队伍变化较大,本学期教学计划调整采取线下进行。需要申请调整教学计划的学院,请根据要求填报《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1)。
五、说明
1.下学期共20周,其中实际上课时间18周(2018级上课时间为1-14周),考试2周。
2.教育学院(部)具体负责实施2019级师范生“现代教育技术”网络教学,具体安排课程讲座及网上答疑辅导等事宜,组织学生网上学习。
3.“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4.“军事理论与训练”课程有军事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附件:1.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
2.2018、2019、2020、2021级班级信息表
3. 2021-2022学年学生校区分布
教务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