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为表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陕政办发〔2012〕122号)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 务 处
2016年3月21日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