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参评人员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8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保障参评人员顺利完成考核,切实提升考核工作实效,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修订)》(师教〔2018〕5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职称评审秋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6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需参加本科课堂教学考核的各类教学科研人员。已参加2025年度课堂教学考核但未获职称晋升的教师,须重新参加本年度考核;2026年春季学期已完成考核的教师,无需参加本次秋季学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三部分组成: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各部分比例为50%、30%、20%。

三、工作安排

1. 上报材料(10月9日前)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年度拟晋升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教师情况,组织参评教师填写《2026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9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leiyang@snnu.edu.cn。

2. 集中考核(10月12日-10月31日)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依据各单位报送的参评名单及听评课统计表,组织校级督导委员开展随机听课、学生座谈等考核工作。各教学单位同步完成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工作,并填写《2026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3. 结果汇总(11月2日-11月6日)

各教学单位于11月6日前将《2026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eiyang@snnu.edu.cn。最终考核结果将提交至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四、有关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成立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的院级评价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落实各项考核任务,对本单位同行评价、学生评教结果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

2. 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参评教师,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本学期无授课任务,或因正当原因无法完整开展三项评价的教师,按照《细则》相关规定,由所在教学单位统筹安排1小节课堂授课,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及相关专家开展直接评定。各单位应提前确定该类教师授课的时间、地点,并及时告知对应校级教学督导。各教学单位集中授课工作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参评教师未按时完成考核、无有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不得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 符合免听条件的教师,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0月9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4.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遵照各环节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保障所有参评教师按期完成考核,避免影响教师职称评审申报。

5. 参评教师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的,各单位教学秘书须提前将调停课相关信息告知校督导委员会以及本单位院级评价领导小组。

6. 其它特殊情况须及时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雷阳

联系方式:029-85310124

联系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一层112室



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