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实践能力提升周试点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2     浏览量:

各试点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师生: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能力提升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总体安排,我校于本学期在历史文化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实施本科生实践能力提升周(以下简称实践周)改革试点。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践周改革的重要意义

实践周改革是学校主动应对时代挑战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健全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抓手。通过调整学期教学周期,设置集中实践教学时段,分层分类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念、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综合素养,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配性,为卓越教师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坚实支撑。

各试点学院及全体师生要准确把握改革内涵,凝聚改革共识,共同保障实践周教学质量与育人实效。

二、实践周试点教学活动总体安排

(一)时间与实施范围

本学期实践周改革教学试点安排在第19-20周,覆盖历史文化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音乐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二)教学活动安排

各试点学院已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能力提升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和年级特点,分类分层设计了基础-提升-创新三阶梯实践教学体系本学期各试点学院实践周教学活动安排请见附件1-5

三、严格规范教学考核与评价

(一)落实教学计划要求

实践周教学活动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须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与课程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开展教学考核

学院要结合实践教学活动特点,科学制定以能力评价为核心考核评价办法,合理设定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成绩占比,强化对实践过程、参与度与成果产出的综合考核,避免重形式、轻实效。

(三)规范成绩管理流程

实践周考核成绩统一纳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由各学院按教学管理规范完成成绩录入归档工作。

四、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保障

(一)压实学院主体责任

各试点学院是实践周教学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与联络人,统筹做好师资配备、资源协调、活动组织、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依托陕西师范大学实践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实践周全流程管理,线上实现活动发布、过程打卡、指导记录、成果提交、成绩评定等环节。教务处将通过平台开展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各单位要指导师生规范使用平台,强化过程指导与日常监管。

(三)筑牢实践安全底线

学院要严格落实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将安全教育贯穿实践周全过程。开展校外实践活动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切实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安全。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学院要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多层面政策宣讲,准确解读改革意义、教学安排与考核规则,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实践周教学氛围。

未尽事宜,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政策解读:课程与教材科85310485

实践综合管理:教学实践科 85310329

教务系统:教务科 85310334

各单位实践周教学整体安排:历史85310060,化学81530726,生物85310266,音乐85310111,食品85310517


附件:各试点学院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实践周教学活动安排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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