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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级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量: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实验班教育教学实习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经教务处与实习基地学校积极沟通,最终确定了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区域

经与天津、江苏、广东、浙江、福建、山东、河北、黑龙江、山西、安徽、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内蒙、陕西等省(市)各实习基地学校商定,拟选派1974名公费师范生于2020年9月初至11月底赴以上地区的各基地学校开展教育实习。

二、组织管理

为保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进行,各学院要设立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实习政策、实习学校需求、学生个人志愿与在校表现及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细则,并具体安排好本学院公费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

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领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辅导员构成。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实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学院的信息收集以及学院间信息传达工作,原则上由教学秘书担任。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东部地区实习

遵循学校“东南学艺 西部扎根”理念,鼓励广大学生赴东部沿海地区学校开展教育实习,了解和学习基础教育发达地区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原则上优先安排“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到东部基础教育发达地区(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相关中学(幼儿园)开展教育实习。

(二)继续实施教育帮扶地区实习

鼓励生源地及临近省份生源学生到我校定点帮扶地区的学校(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岚皋中学、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第一中学分校)实习,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为每位学生颁发教育扶贫证书,按30%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并在其他方面给予专项政策保障。

(三)适度开展学生自主实习

针对疫情特殊情况,在保障安全及实习质量的前提下,适度允许学生个人就近就便开展自主实习,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范围

(1)生源地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

(2)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3)因就业需求等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对自主实习学校的要求

在2020年9月初至11月底能够为实习生提供教育实习所需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1)配备指导教师。遴选中级职称以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实习学生的学科指导教师及班主任指导教师,督促指导教师履行指导职责;指导教师在实习学生实习簿中指定位置书写评语并签名。

(2)保障课堂教学实习工作量及班级管理参与度,给予实习学生开展基础调查研究的适当条件。原则上应保障实习学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20次、授课节数不少于20节(其中讲授新课不少于10节,术科类及个别小学科授课节数可根据实际酌减)、主持开展的班集体活动不少于3次(其中主题班会不少于2次)。

(3)加强管理。保障实习生安全,与我校实习带队教师共同做好实习请销假、实习总结等工作,确保实习成绩及评语的客观、公正及真实性。实习总结应由平时的过程性评价与最后的实习分数共同组成。

3、自主实习过程管理

学生应按要求使用实习在线管理平台进行定位签到、请销假,拍照上传实习簿的听课记录、备课教案、班主任见习周志等实习任务,由实习学生所在学院带队教师负责远程监督、审核。开展自主实习的学生不得参与实习评优。

4、自主实习申请、审批

各学院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本学院的自主实习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版的《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自主实习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实习接收函(一式一份,格式见附件2)。如学生尚未返校,可向学院提交签字、盖章的扫描件或清晰的照片。

四、工作要求与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保证教育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实习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教育实习政策、任务及相关纪律。

2. 如出现因某实习基地安排人数过少或者因性别比例等原因出现实习基地难以协调住宿的客观情况,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调配。

3.各学院带队教师分派情况及带队教师培训会时间另行通知,带队教师在培训会结束后,要采取适当形式召开实习生见面会,安排相关事宜。

4.学校将根据疫情及防疫要求对教育实习的具体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认真填写《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信息表》(附件3)及《自主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yjw@snnu.edu.cn,同时向教务处实践科提交学院审批的《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自主实习申请表》纸质版进行备案。如学生尚未返校,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的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学院名称-自主申请表”命名,发送至yjw@snn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5310329。

附件1 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

附件2自主实习相关材料

附件3 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信息表

教务处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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