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本学期本科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的申请和下学期本科生课程考试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考试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未通过课程修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师教[2019] 17号)决定,对下学期开学初的考试和补考工作规定如下:

一、下学期开学初考试

1.开学初考试

(1)原应纳入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周,但不具备线上考试条件的课程。

根据各学院上报教务处的《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期末考试课程统计表》(见附件1),教学秘书在本学期结束前在教务系统中添加考试任务,由教务处安排考试。

2.开学初补考

(1)非毕业班级(2017级、2018级、2019级)原安排在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补考的公共必修课程。

学生在2019-2020-1学期已填写过《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申请表》。

(2)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常规补考

学生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疫情期间学生补考(重修)申请表》(见附件2)。

(3)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课程的学生。

学生需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疫情期间学生缓考审批表》(见附件3)。

学院教学秘书将上述三类学生信息汇总填入《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汇总表(公共必修课)》(附件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汇总表(专业必修课)(附件5)。

请教学秘书老师以上附件1、附件4、附件5文件于6月28日前交至长安校区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统一安排开学初公共课补考,专业课补考由学院自行安排。

二.考试时间

下学期开学初的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登载

1.补考、重修和缓考的成绩记入成绩单。

2.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审核无误后打印《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登记表》(一式2份)并签名,连同试卷一并交至本院教学秘书妥善保管。

教务处

2020年6月15日

  • 附件【download.doc】已下载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Copyright©2018 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