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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的教学安排,为了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结束课程及考试时间

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在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前结束。

考试时间为第十八周(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至第二十周(2020年1月12日星期二),其中周末与元旦不考试。

公共必修课、校级教考分离的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2021年1月4日(星期一)、2021年1月5日(星期二),共4天。

专业必修课的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6日(星期三)至2021年1月8日(星期五)、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共5天。

二、挑选课程和学生

1.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挑选出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具体操作请见附件1。公共课考试课程由开课学院进行挑选。各学院在11月26日(星期四)17:00前完成挑课工作。

2.公共必修课、教考分离的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管理人员统一指定,专业课和小公共课程考试时间由学院在系统中指定。建议在考试课程不冲突的前提下,开课学院将小公共课放在公共课考试周的第一大节进行考试。

安排考试时间时注意同专业相邻年级的考试课程不要放在同一时间段。

3.各学院应将专业课重修学生纳入期末考试。

4.因为系统原因,请在教务系统中将考试时间指定为第19周周三至第21周周二,在导出的《考试安排表》中再将时间已调整为实际考试时间。但学生URP系统中显示考试时间为周次,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注意实际考试周次比UPR中显示周次要提前一周。

三、排考

所有期末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管理人员统一排考。

排考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17:00。

四、安排监考老师

1.安排时间

为了避免监考老师安排冲突,各学院按顺序在系统中安排监考老师,等大公共课开课学院安排监考老师完毕,其他学院再安排监考老师。

大公共课学院监考老师安排时间:12月4日-12月8日。

其他监考老师安排时间:12月9日-12月11日。

2.安排原则

小于或等于60人容量的教室应安排2人监考,60人以上容量的教室应安排3人以上监考,100人以上容量的教室应安排4人以上监考。

五、统计表格

请各学院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前交教务处长安教务科,表格模板见附件2。

教务处

2020年11月18日

  • 附件【download.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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