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精神,保证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好我校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考试工作。考前做好考试宣传和动员工作,组织教职工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轮流值班,做好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考试中发现的突发事件予以处理,并将违纪、作弊现象及时报教务处教务科(长安校区报长安教务科、雁塔校区报雁塔教务科)。同时,各单位要至少抽调一名学院级领导随学校期末考试检查小组巡回检查,巡查名单见附件1

2.监考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考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考教师要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监考规则》(附件2)认真监考,考前要按要求张贴考生考点安排表,随机摆放座位号牌或发放座位卡;考试期间要坚守岗位,维护考场秩序,纠正不良考风。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提前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3.学生要严格遵守《陕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附件3),诚信自律,认真答卷。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座位卡号就坐,考生入座后应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备查对。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缓考审批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待批准后方可补考或随下一年级重考。否则,以旷考论处。

4.对各教学单位的几点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阅读承诺书内容并请学生本人签字,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4:00前将《陕西师范大学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4)交至各学院学工组。

(2)请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3:00前将本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校级教考分离阅卷教师及登分人员名单、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交教务处长安教务科。

(3)本学期校级教考分离考试定于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上午第1大节进行。2021年1月4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在长安文渊楼三段一层集体阅卷。请于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3:00前领取校级教考分离考试科目试题卷(长安校区在长安教务科领取,雁塔校区在雁塔教务科领取),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交回原领取处。

(4)请于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将《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缓考审批表》以及补考、重修、重考学生名单整理、核实无误后交至教务处长安教务科。

教 务 处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检查日程安排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监考规则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附件4:陕西师范大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 附件【download.doc】已下载
  • 附件【download.docx】已下载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Copyright©2018 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