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实习质量(以下简称“专业实习”),强化协同育人效果,进一步做好专业实习工作,现就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具体负责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整体规划部署: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实习工作,要提前做好实习方案,联系实习基地,积极动员,严格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措施、严落实,确保实习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
(1)普通师范生:教育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七学期初,时长不少于三个月,强化落实"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 " 三习一体化教育教学实践体系,具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师教〔2024〕2 号)、《陕西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教育见习与研习管理办法(试行)》(师教〔2023〕2 号)执行。
(2)非师范生:实习时间原则上为第六学期结束至第七学期结束期间(含暑假)任意连续 8 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安排,具体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师教〔2024〕2 号)执行。
4.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师教〔2023〕45 号)及《关于制定 2023 版本科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特色,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确保实习内容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内容紧密衔接。
1.深化校校、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基础性 + 特色化”实习基地集群:
师范生实习基地:与省级示范中小学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设立校本研修、教研项目合作机制。
非师范生实习基地:与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基地。
基地建设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师教〔2024〕1 号)执行,确保每专业稳定合作基地不少于 5 个。
2.动态监督管理:定期考察实习基地,全面掌握基地场所、设施设备及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确保其满足学生实习需求,为实习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1.遴选指导师资:学院应选派师德高尚、经验丰富、业务精湛、责任心强、安全意识高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或带队工作。
2.保障指导质量:合理安排带队指导教师工作,确保其全身心投入带队指导,切实提升实习指导水平。
3.落实管理制度:做好实习政策与内容宣讲,开展实习动员,落实 "三备案一保险" 机制(实习方案备案、学生去向备案、突发事件预案备案,全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严禁组织与专业教育教学无关的实习活动。
4.严格考核存档:要求学生每日填写《实习日志》,师范生同步完成《教育实习手册》,非师范生完成《专业实习报告》,作为过程性考核核心材料。依据专业实习方案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妥善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5.强化过程检查:实习期间,学院应组织人员深入实习基地开展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规范自主实习:集中实习学生须在实习基地开展实习。因病因就业需自主实习的学生,需提交申请(含自主实习申请表、家长知情同意书、实习单位接收函),学院需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实习单位保障条件,并为其安排远程指导教师,定期开展指导与走访工作。自主实习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实习周志、调研报告等任务。
学校将加大专业实习督导力度。实习期间,教务处将组织本科教学督导等专家成立专业实习督导小组,对各学院实习全过程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请各学院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前提交 2022 级本科生专业实习计划电子版材料。实习结束后,提交专业实习新闻报道网页截图及新闻稿件。上述材料请发送至:zhaorui@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