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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9 浏览量:

各学院(学部):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对接数智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提高学生从业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适应力,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工智能+”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微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额

原则上每个学院(学部)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1个微专业和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1个微专业。

(二)申报条件

1. 微专业开设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可以是一个教学单位单独开设,也可以是一个教学单位牵头多个教学单位联合开设。

2. 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学科专业目录,但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具备较强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开设一系列核心课程。

3. 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6-8门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实践类课程可设置为1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2-18学分,学制不超过两年。以“人工智能+”形式开设的微专业课程中至少有1门“AI+专业”融合课。微专业课程中至少有1门实践类课程或产教融合类课程。

4. 微专业开设应充分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搭建线上教学平台,搭载智能教学助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形式开设。线上学时总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且课程考核均须采取线下形式。

5. 微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具体负责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构建及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及以上。

6. 团队结构合理、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吸纳行业企业相关专家参与微专业建设及承担教学任务。

7. 微专业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能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

8. 其他说明详见《陕西师范大学人工智能+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 微专业申报书(附件2);

2. 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

3. 其他支撑材料。

二、工作要求

1. 凸显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学部)与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组织联合开设微专业。

2. 做好调研论证工作。以学生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广泛征询相关方意见建议,充分论证微专业开设的必要性,科学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组建教学团队,经学院(学部)学术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学院(学部)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leiyang@snnu.edu.cn

四、政策保障

1. 学校对获批开设的微专业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申报学院(学部)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正常运转。

2. 对于参与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的教师,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核算工作量;对微专业授课教师,按相关标准发放课时费。

联系人:雷阳 李正德

联系电话:85319611

联系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一层116室


附件:

1. 陕西师范大学“人工智能+”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2. 陕西师范大学微专业申报书

3. 微专业培养方案模板



教务处

2025年4月29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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