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 “理科试验班”人才培养改革指导意见(试行)》(陕师校发〔2020〕86号)相关精神和要求,学校将于近期组织2023级“人文科学试验班”(以下简称:文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及二次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行“学校统筹指导,学院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学院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制定本学科实施办法,中期考核、二次选拔依次进行。
二、实施对象
本次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施对象为2023级3个“人文科学试验班”和4个“理科试验班”。
(一)文科试验班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拔尖基地班)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学(新文科班)
哲学学院 哲学(新文科班)
(二)理科试验班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国俊班)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物理学(恒元班)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笃学班)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理科基地班)
三、选拔流程及安排
总体流程: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中期考核--二次选拔--学校审核与公布结果--后续工作等。
(一)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9月18日)
教务处发布通知,各学院组织教学秘书、辅导员、项目主任等人员,面向2023级文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全体学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做好政策解读。
(二)中期考核(9月19日--9月23日)
各学院自主组织中期考核,考核形式、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向试验班全体学生发布考核结果,同时面向符合条件学生公布二次选拔工作方案。
因客观原因要退出试验班的学生可于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生意愿调整至本学院相近非师范专业或普通师范专业,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二次选拔(9月24日--9月26日)
各学院自主组织二次选拔,考核形式、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各试验班中期考核后10%学生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实施办法要求报名参加二次选拔,并于9月24日12: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提交接收学院。
中期考核和二次选拔结果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后,于9月26日(周四)10:00前将结果(见附件3)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与公布结果
教务处对中期考核和二次选拔结果进行审核,确定专业变动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结果。
(五)后续工作
相关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学籍变动、学分转换、课程补修、宿舍调整、学费住宿费补缴等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文、理科试验班”是我校非师范类最高规格拔尖班,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
2. 严格程序。相关单位要按既定流程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3. 公平公正。考核和选拔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报请学校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秦楠,电话:85310331
邮 箱:qinnan2014@snnu.edu.cn
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2023级“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施办法
2. 2023级“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二次选拔学生报名表
3. 2023级“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结果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