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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及二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 “理科试验班人才培养改革指导意见(试行)》(陕师校发〔202086号)相关精神和要求,学校将于近期组织2023人文科学试验班(以下简称:文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及二次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行学校统筹指导,学院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学院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制定本学科实施办法,中期考核、二次选拔依次进行。

二、实施对象

本次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施对象为20233人文科学试验班4理科试验班

(一)文科试验班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拔尖基地班  

历史文化学院      历史学(新文科班)    

哲学学院 哲学(新文科班)


(二)理科试验班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国俊班)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物理学(恒元班)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笃学班)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理科基地班)

三、选拔流程及安排

总体流程: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中期考核--二次选拔--学校审核与公布结果--后续工作等。

(一)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918日)

教务处发布通知,各学院组织教学秘书、辅导员、项目主任等人员,面向2023级文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全体学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做好政策解读。

(二)中期考核(919--923

各学院自主组织中期考核,考核形式、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向试验班全体学生发布考核结果,同时面向符合条件学生公布二次选拔工作方案。

因客观原因要退出试验班的学生可于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生意愿调整至本学院相近非师范专业或普通师范专业,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二次选拔(924--926日)

各学院自主组织二次选拔,考核形式、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各试验班中期考核后10%学生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实施办法要求报名参加二次选拔,并于92412: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提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提交接收学院。

中期考核和二次选拔结果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于926日(周10:00结果(见附件3)报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与公布结果

教务处对中期考核和二次选拔结果进行审核,确定专业变动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结果。

(五)后续工作

相关学院协助学生办理学籍变动、学分转换、课程补修、宿舍调整、学费住宿费补缴等手续。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文、理科试验班是我校非师范类最高规格拔尖班,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

2. 严格程序。相关单位要按既定流程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3. 公平公正。考核和选拔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报请学校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人:秦楠,电话:85310331

   箱:qinnan2014@snnu.edu.cn

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2023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实施办法

2. 2023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二次选拔学生报名表

3. 2023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中期考核与二次选拔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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