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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生“艺术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3 浏览量:

各有关学院、2020级相关本科生:

“艺术实践”课程已纳入202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属于实践教学模块必修课程,鉴于部分2020级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暂未申请认定或未获得“艺术实践”课程学分,为避免影响正常毕业,现将“艺术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目前未获得“艺术实践”课程学分的2020级非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名单见附件1),其他年级本科生不参与本次认定。

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要求见附件2,本次学分认定范围包括选修美育实践课程、参加实践活动、加入艺术组织和免修情况四个方面,满足任意一个方面的修读条件即可申请认定“艺术实践”课程学分。

三、认定流程

1. 个人申请阶段(即日起至322日)

请相关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若无证明材料的,应由校内单位负责教师在审核人处签字),并于3月22日(星期五)17:3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须装订,申请表放在第一页)提交至本学院(部)办公室。

2. 学院认定阶段(325日至29日)

请各有关学院根据认定要求进行审核,做好认定材料的留存工作,并于3月29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成绩录入说明】课程名称:艺术实践;课程号:2050001;成绩录入方式:两档制,即符合要求的录入“通过”。

四、相关说明

1. 请相关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目前不满足认定条件的学生可在达到相关要求后且在毕业判定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 学分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负责研究处理。

3. 其他未明确事宜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029-85319611

地 点: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附件:1. 未获得“艺术实践”课程学分的2020级学生名单(截止2024年3月11日,供参考)

2. 2020级本科生“艺术实践”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3. “艺术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3月13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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