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2023级本科生: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和“四新”(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建设战略要求,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打造一流本科教育体系,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3级 “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新生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项目简介
学校于2020年起启动“文、理科试验班”建设项目,按照“学科融合、模式创新、资源共享、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思路,结合新技术革命时代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学校实施了“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拔尖人才培养改革。
融合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等人文社科专业,组建“人文科学试验班”,其中包括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学拔尖学生培养2.0基地—汉语言文学(拔尖基地班)。融合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等理科基础学科专业,组建“理科试验班”,其中包括国家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生物科学(理科基地班)。两类试验班培养特色详见《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及“理科试验班”人才培养模式及特色简介》(附件1)。
二、选拔依据及对象
2023级本科新生(除艺术体育类、定向西藏就业、优师专项计划以及国家公费师范生以外)均可报名“文科试验班”或“理科试验班”,限报其中一个类别的一个专业,不分文理。具体办法参照《陕西师范大学2023级“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新生选拔实施办法》(附件2)。
三、选拔流程及安排
总体流程: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核--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综合面试--汇总结果与学院排名--学校审核与公示--发文公布结果--学籍变动等。
(一)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即日起--9月5日)
教务处发布选拔通知,各学院组织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人员,面向符合条件的2023级全体学生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
(二)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核(9月6日--9月7日)
拟申请学生须于9月6日12:00前向所在学院提交《陕西师范大学2023级“文、理科试验班”申请表》(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所在学院于9月7日12:00前将通过资格初审的《陕西师范大学2023级“文、理科试验班”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4)提交至相应接收学院(“文科试验班”分别提交至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和哲学学院,“理科试验班”分别提交至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同时报教务处教学科(邮箱qinnan2014@snnu.edu.cn)。
(三)综合能力测试(笔试)(9月12日(周二)晚19:00)
各接收学院分别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综合面试(9月15日(周五)晚19:00)
各接收学院依据笔试成绩,按录取人数的200%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汇总结果与学院排名(9月16日-18日)
各接收学院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8日17:00前报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nnan2014@snnu.edu.cn(见附件5)。
(六)发文公布结果
教务处对各接收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后公布入选结果并发文。
(七)学籍变动
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配合,为入选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组建实体班级。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文、理科试验班”是我校非师范类中最高规格的拔尖班,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
2. 严格程序。选拔工作处于军训期间,相关单位要按既定流程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3. 公平公正。选拔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报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秦楠,电话:85310331
邮 箱:qinnan2014@snnu.edu.cn
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附件:1.“人文科学试验班”及“理科试验班”人才培养模式及特色简介
2.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新生选拔实施办法
3.2023级“文、理科试验班”申请表
4.2023级“文、理科试验班”学生报名汇总表
5.2023级“文、理科试验班”学生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