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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六届“红烛杯”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量: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西部红烛、两代师表”精神,深入实施本科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激发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活力,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决定举办第红烛杯”教师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现将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大赛主题

深化教学创新  打造师大“金课”

二、参赛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参赛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11日以后出生);

(三)教师授课对象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包括其他类别学生

(四)已获前届校赛一等奖及省赛一、二等奖的教师不再参赛。鼓励前期已有创新积淀的校赛二、三等奖及省赛三等奖、优秀奖教师积极参赛,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三、比赛分组

(一)职称分组

根据参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为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二)学科分组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将每个职称分组再分为文科组、理工科组和术科组三个比赛组。

1.文科组。教育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文科类)、国际汉学院、教师发展学院

2.理工科组。心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国际商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3.术科组。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四、比赛及推荐流程

第一阶段:初赛阶段

1. 学院(部)组织院级初赛。学院(部)积极动员教师参赛,结合学院(部)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院级选拔。

2. 学院(部)确定推荐复赛名单并提交报名材料组织院级选拔后,各学院(部)按照限额(附件1)填写参赛报名汇总表(附件 2同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申报书》(附件3

2)《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教学创新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方法创新、教学环境创设、教学评价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效应。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包括摘要、正文,字数4000字左右为宜(教学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详见附件4)。

3)参赛选题对应的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方案

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1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时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等要素教学设计方案主要包括课程的一般信息(课程名称、教学对象、主讲教师)、学情分析、教学目标设计、教学重难点及处理、教学媒体与资源选择、课堂教学创新点、思政元素体现及切入点、教学过程设计、教学评价与反思、课件或板书设计(课件融入教案设计中)等。(课堂教学实录视频等要求详见附件5

各学院(部922日(周五)前,将《报名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参赛教师报名材料(申报书、创新报告、教学大纲、教案分别一式十份)统一报送,提交电子版,同时提交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1张高分辨率彩色生活照片电子版。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长安校区校务楼教务处11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g@snnu.edu.cn联系电话:85310331。请各学院(部)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校级复赛

教务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参赛教师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按参赛教师数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校级决赛人选,并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阶段:校级决赛

参赛教师进行教学创新设计汇报及现场教学展示参赛教师先汇报教学创新设计(10分钟,与教学创新报告一致),再现场展示课堂教学(10分钟展示内容应与参赛材料一致),最后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教学创新设计汇报及现场教学展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参赛要求

(一)教师以个人形式参赛,按照要求选取参赛组别,依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选取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设计。

(二)参赛教师课堂教学应体现课堂教学创新的要求,有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教学评价等课堂教学环节和要素创新的实践基础。优先推荐信息化示范课程主讲教师。

(三)为进一步发挥课程育人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参赛教师应在参赛中积极落实课程思政理念。

(四)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广泛发动教师积极参与,按通知要求为教师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对参赛内容进行把关,尤其要对意识形态和政治性进行把关。

六、比赛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优秀组织奖等奖项,获奖名额根据报名总数按比例确定。

(二)表彰奖励。本次比赛将对获奖者(单位)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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