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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毕业生学生证注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了能给毕业生在校留下一些记忆,避免学生证的损坏。经研究决定,2019级毕业生的学生证(含磁条)及校徽不再回收。由各学院统一为毕业生学生证加盖 “已毕业”印章。如毕业生的学生证(含磁条)遗失,由学院对遗失学生信息进行登记(具体格式见附件)。请各学院尽快落实,在6月29日前将注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证仅限于学生在校身份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证明。已毕业学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为避免因毕业学生使用学生证件产生的相关问题,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严密把关,确保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按要求注销。


附件:2019级本科毕业生学生证遗失信息登记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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