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2023〕4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及推荐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等程序,确定教育学部“师范类专业学生混合式教学能力培养虚拟教研室”等8个虚拟教研室为第二批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
第二批立项建设的教研室建设周期为2023年4月—2026年4月。
二、建设办法
各教研室要按照《陕西师范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师教〔2021〕13号)(附件2)及教育部关于虚拟教研室建设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作,学校将根据建设情况适时开展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三、建设经费
1.实行定额分期拨付制度。第二批立项建设的教研室第一轮建设经费按3万元配套,建设期内每年拨付1万元。
2.实行经费预决算制度。各教研室要根据建设实际需要分年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建设期满后,要如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学校审核。
3.实行绩效评估制度。对于进展顺利、经费使用绩效良好的项目,教务处将于中期检查后予以继续资助。对于项目研究进展缓慢、经费使用绩效较差的项目将于中期检查后予以削减、终止资助或撤项处理。
请相关学院于2023年4月14日(周五)前将《经费计划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报教务处教学科(校务楼一层116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命名:项目类别--学院--项目主持人--经费计划书)至邮箱ygg@snnu.edu.cn。
联系人:杨国光 电话:85310331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第二批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
2.陕西师范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3.陕西师范大学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经费计划书
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