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学部):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试行)》(陕师校发〔2018〕26号)、《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人才培养改革指导意见(试行)》(陕师校发〔2020〕86号)、《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基地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方案》(陕师校发〔2022〕187 号)等文件(以上文件请见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对设立的校级及以上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开展2023年度专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学校在招的3个“人文科学试验班(包含汉语言文学(拔尖基地班))”、4个“理科试验班”以及7个校级创新班(名单见附件2)。
二、建设方式
(一)建设项目制。学校以项目制的形式对实验班开展专项建设,各相关学院(学部)教学副院长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任为具体执行人。
(二)计划申报制。相关学院编制项目计划书,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后根据各实验班建设任务和预期成效拨付建设经费。
三、资助限额
1. 原则上“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个年级每个班级资助建设经费不超过8万元,其中汉语言文学(拔尖基地班)可依据基地建设预算予以报销。
2. 原则上校级实验班每个年级每个班资助建设经费不超过5万元。
四、建设重点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实验班要根据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以及拔尖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持续修订和完善。
(二)制定特色培养举措。各实验班要在育人氛围营造、优秀生源选拔、课程体系构建、多方协同培养、游学研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学术研究等关键环节系统设计和精准施策。
(三)策划大型培养活动。每个班至少要有1项大型特色培养活动策划,如:国内外游学研学、重点企事业单位见习考察、学科前沿系列讲座、学科竞赛训练资助等。
(四)设立学生创新项目。各实验班要根据学科特点,实施学院层面的“本科生综合创新项目”,并自主做好项目的立项、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 把握时效性。各实验班要切实做好各类培养活动的策划工作,早谋划、早实施,充分利用寒暑假等时间组织开展活动,并及时完成划拨经费,避免到年末经费未能及时执行而被注销(经费执行截止日期:本年度11月30日)。
2. 注重实效性。各实验班要特别注重培养活动的实效性,通过大型活动策划和实施,增强学生学习获得感和荣誉感。如:组织学生到世界500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进行实习见习和考察交流等。
(二)经费要求
1. 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办公用品、调研差旅、数据采集、小型会议、出版文献、咨询考察、评审鉴定、讲座报告等,所有经费报销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2. 严控劳务费。各年级项目主任、班主任及学业导师津贴纳入学校年终发展津贴统一核算,由各学院依据工作量予以兑现,具体请参照学校有关办法执行;其它各类劳务费总支出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20%以内,劳酬发放须符合《陕西师范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师人〔2022〕241号)。
3. 严格报销流程。学院审核(报销单必须要有教学副院长背书签字)--教务处教学科项目管理员审核登记--教务处领导签字--教务处综合办公室盖章--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材料要求
各相关学院须提交2023年度《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建设项目计划书》和2022年度《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3和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并于2023年3月29日(周三)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校务楼一层1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nnan2014@snnu.edu.cn。
联系人:秦楠;联系电话:85310331。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相关文件
2.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校级及以上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名单
3. 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建设项目计划书
4. 陕西师范大学拔尖创新非师范人才培养实验班工作总结报告
教 务 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