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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3版本科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量:


各学院(部):

实习实践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理论教学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专业人才的重要保证。实践教学大纲是构建实践教学目标体系与内容体系,实现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教学设计,是实施本科实践教学及开展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化管理,现组织各学院(部)编印《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汇编(2023版)》,以便指导本科生教学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服务”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西部红烛精神”,凸显创新人才实践能力培养,体现本科实践教学的时代性与发展性,审视实践类课程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

二、制定范围

(一)制定范围

本次制定范围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的见习、实习、专业实践与社会调查课程(主要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育实践与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

(二)内容要求

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要坚持“创新思想与动手实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必做与选做相结合、基础训练与综合研究相结合”原则,注重综合创新训练,注重将新技术新方法引入实践教学,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专业实践教学。在教学要求上,处理好基本能力训练、综合能力训练以及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训练的关系,做到课内实验、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等与实习实践、社会调查有机衔接,完善“基础、综合、应用、创新”四个训练层次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高度重视本科实践教学大纲制定工作。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主管实践教学工作的系主任及相关教师为成员的本科实践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组,认真研究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研究本科实践教学大纲的目标与内容,制定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本科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2023版)。

(二)面向不同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教学大纲要分别编写,应突出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差异。实习大纲中的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英文名称、学时学分等应与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中数据保持一致。

(三)本科实践教学大纲需经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教学大纲一经审定,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的,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践类课程教学大纲修订须使用统一模板(见附件),并根据模板的说明进行制定,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五)工作时间节点安排

2023年4月1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各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和专家论证工作。

2023年4月15日前各学院(部)完成教学大纲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教学大纲提交教务处备案(纸质版使用A4纸双面打印,首页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文件为doc或docx格式,文件以“××专业××教学大纲”命名,发送到邮箱:jxsj@snnu.edu.cn,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85310329)。

2023年5月10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教学大纲进行抽检。

2023年7月开始,列入本次修订教学大纲的实践类课程全部按照新修订教学大纲开展教学工作,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对教学实践类课程进行督查。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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