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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习数据常态化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6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科生实习数据常态化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数据填报范围

(一)凡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的实习安排都要填报实习数据。

(二)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要求填报信息。

(三)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数据由教务处统一上报,各学院(部)不填报。

二、实习数据类别

(一)按组织方式分为两类: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2.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二)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四类:

1.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3.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

4.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三)按实习方式分为三类:

1.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2.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3.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须及时统计并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访问地址:https://sx.chsi.com.cn/,近期系统正在维护,请在2023年2月17日24点后登陆)提交已经完成实习的数据。

(二)后续每月8号前(遇非工作日请提前完成),学院(部)需要将学院上个月已经完成实习的学生数据提交。

(三)学院(部)上报的实习数据必须是学生已经完成实习后的数据,对于还未开始和正在进行中的实习,等实习结束后方可统计上报。

(四)请学院(部)稳妥推进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五)请各学院(部)信息填报员保管好系统登陆账号,如人员变更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联 系 人:赵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29

教务处

2023年2月6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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