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学计划是教学管理的龙头,直接影响到开课任务书编辑、排课、选课、考试及成绩的录入,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师教发〔2006〕43号)和整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核对和确认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确认路径
进入高校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管理”模块,进入“培养方案模板”,点击“查看培养方案”,点击“查看专业理论课程安排”,选择相应的年级、院系、专业、开课学期,随后点击检索便可看到相应的“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表”。


二、核对范围
本次核对范围为2019、2020、2021、2022级本科各专业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另行安排。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公共必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公共必修)及有关实践课程如下:
年级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周学时 |
学分 |
2022级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1711033 |
3 |
3 |
形势与政策2 |
1711005-1711011 |
|
2 |
大学语文 |
0211012 |
2 |
2 |
高等数学(文科) |
0511033 |
2 |
2 |
多媒体应用技术(师范类文科) |
1211054 |
2 |
3 |
数据库应用技术(非师范类文科) |
1211055 |
2 |
3 |
Python语言程序设计(师范、非师范类理工科) |
1211056 |
2 |
3 |
大学外语(二) 大学外语听力(二) |
0411047 0411029 |
4 |
3 |
大学体育(二) |
1011040 |
|
1 |
军事理论与训练 |
2650102 |
|
2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
3850003 |
2 |
1 |
大学生心理健康: 哲学学院、国安院、历史学院、计科院、地科院、物理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统院。 |
3950001 |
2 |
|
教育见习 |
26550019 |
|
1 |
2021级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1711024 |
4 |
5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1711025 |
2 |
2 |
形势与政策(四) |
1711005-1711011 |
|
|
大学外语(四) |
0411049 |
2 |
2 |
外语综合应用能力培训 |
0411050 |
|
1 |
大学体育(四) |
1011042 |
|
1 |
中学生认知与学习(师范类专业) |
2431030 |
2 |
1 |
中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师范类专业) |
2431031 |
2 |
1 |
中学教育学基础(师范类专业) |
1531170 |
3 |
2 |
教育见习 |
26550019 |
|
1 |
2020级 |
形势与政策(六) |
1711005-1711011 |
|
2 |
学科教学技能训练 |
26550018 |
|
1 |
教育见习 |
26550019 |
|
1 |
2019级 |
毕业论文(设计) |
26550033 |
|
4 |
必读书目阅读 |
26550017 |
|
1 |
注:1. 2/2指课内周学时2,课外实践/实验周学时2,其他类同。
2.请各单位仔细核对该表中所列课程和课程号,并注意区分师范、非师范及文理科等专业性质。
3.请各学院(部)务必仔细核对公共必修课程,以免发生遗漏现象。
4.新文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及优师计划等培养方案公共必修课会有不同,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核对确认程序及时间要求
1.11月2日前,各学院(部)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严格对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完成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各年级招生专业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并将其印发给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等有关负责人,最终确定下学期各招生专业的教学计划;
2.11月11日前,各学院(部)将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的“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表”电子版报送至jck@snnu.edu.cn,并打印一式两份,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部)盖章后,1份报教务处课程与教材科,1份学院(部)留存。
(注:打印时请按照档案馆存档要求留两指宽页眉,约3-3.5cm);
3. 11月11日前,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含公共必修课教学秘书)征求任课教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等有关负责人意见,拟好下学期各年级招生专业的开课计划表(开课任务书),即安排好各门课程的教学班安排、任课教师、上课教室类型等,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辑开课任务书做好充分准备。
此部分工作请高度重视,在编辑开课任务书工作中确定合班分班、任课教师等信息,后期不再受理此类情况,以防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调整、修改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与程序
1.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调整需有正当的调整修改理由,需先后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学院(部)教学委员会、主管教学副院长分别审批同意,报送教务处审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2.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更换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若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要在11月10日前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3.调整、修改教学计划的程序和权限
(1)教学计划调整、修改事宜由有关学院(部)提出,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核论证,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修改申请表》,根据调整和修改的内容,学校按相应的程序审批。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整、修改教学计划,若学院(部)认为确需调整、修改教学计划,须按照程序,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a.调整、修改必修课的教学计划;b.停开选修课程的数量超过该学期应开设选修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c.每学期在编辑开课任务书结束之后、排课期间、授课期间调整教学计划等情况。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照程序,经教务处处长或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可调整、修改教学计划。a.在教学计划确认核准的正常期限内,调整修改选修课的教学计划(停开选修课的数量在该学期应开设选修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以内);b.在教学计划确认核准的正常期限内,增开选修课等情况。
(4)凡未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擅自变更教学计划者,视其情节,认定为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对相关人员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陕师教发〔2002〕28号)严肃处理。
4.本学期教学计划调整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上处理方式:通过一网通办教学计划调整模块申请。
具体操作:教学秘书登录“个人门户”——进入“办事大厅”——查找“教学计划调整修改申请”项目卡点击进入——以专业为单位进行信息填报(不同年级和不同专业需要分开填报)——报送学院各级负责人审批。学院审批流程结束后,教务处统一受理并反馈学院。
线下方式:根据需求填报《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1)。
五、说明
1.下学期共21周,其中实际上课时间19周。
2.“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3.“军事理论与训练”课程由军事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修改申请表
2. 2022-2023学年学生校区分布
3. 2019、2020、2021、2022级班级学生信息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