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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校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分类

不同专业门类在实习的组织安排上各有特色,为便于数据分析和处理,对实习进行初步分类。

1.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集中实习:由学校、学院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3.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

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请各学院在填报过程中对照分类标准将现有实习归类,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三、信息采集要求

1.填报流程:

9月30日前各学院将填写完成的2021—2022学年实习监管数据表(附件1)发送到邮箱:zhaorui@snnu.edu.cn,填写相关要求参照附件2和附件3;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下发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账号信息。

10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并请于10月11日后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注:2022年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数据由教务处统一汇总上报,学院不再重复填报。

2.工作要求:请各学院按照要求推进高校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联系人:赵老师   85310329


教 务 处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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