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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9 浏览量: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22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前五届获得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

二、评选条件

1. 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8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9-2021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2. 获选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91日以后出生。

3. 本次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4. 其它条件按照《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议,产生学院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学院不超过2人,并对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在本学院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评审

学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推荐指标,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官网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四、申报材料

1. 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

2. 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排版之后双面打印,一式五份);

3. 候选人个人资料(附件5,电子版);

五、评选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对标体系标准,认真遴选。

2. 请申报老师认真填写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保证内容的完整和格式的规范。

3. 请各学院于2022914日(周三)前,将纸质版(厚牛皮纸袋封装,封面贴推荐表首页)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联 系 人:秦楠 ,联系电话:85310331

箱:qinnan2014@snnu.edu.cn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前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名单

2. 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 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4. 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5. 第十三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教 务 处

20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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