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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评估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依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工作原则,学校于2022年7月4日至5日组织校内外专家对21个学院(部)的65个在招本科专业(包含4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开展了评估工作。为持续加强专业建设,扎实做好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及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认定评估工作的评建工作,依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7〕71号)及《陕西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意见(试行)》(陕师校发〔2020〕87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专业评估整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反馈评估意见

入院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每个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和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形成了书面意见,教务处将于近期集中反馈给各学院(部)。

二、提交整改方案

请各学院(部)结合专家组入院考察意见反馈会上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建议,以及教务处反馈的专家书面意见,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持续开展整改

(一)整改时限

2022年9月—2023年9月,为期一年。

(二)整改要求

1. 对标相关国家标准。请各学院(部)严格对标对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一类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以及教育部《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指标,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 设定追赶超越目标。各学院(部)要以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同类学科专业为参照,设定追赶超越目标,在关键标志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上力争取得数量和质量的双突破,并按照学院(部)制定的5年计划分步推进和完成。

(三)整改督查

学校将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予以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学院(部),学校将在本科教育教学经费划拨、项目建设、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减少额度或指标。

请各学院(部)于9月9日(周五)前将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的整改方案(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至123270643@qq.com。

联系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一层116室

人:杨国光,联系电话:85310331。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整改方案模板

 

              处    

                             2022年7月19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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