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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毕业生学生证注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量:

各学院(学部):

2022届学生毕业在即,为做好2018级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注销事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8级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含磁条)及校徽不再回收,由学生自行保管,留作纪念;

2.未遗失的学生证,需在学生证学生照片下方加盖“已毕业”印章(红色);已遗失的学生证,不再补办;

3.填写《2018级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注销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2018级本科毕业生学生证遗失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于6月29日前盖章后交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雁塔校区学院(学部)交至办公楼106室,长安校区学院交至校务楼 111室。

4.根据规定,学生证系学生在校身份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证明,已毕业学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为避免因毕业学生使用学生证件产生的相关问题,请各学院(学部)严格把关,确保毕业生学生证按要求注销。


  附件:

  1.2018级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注销情况汇总表

  2.2018级本科毕业生学生证遗失信息登记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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