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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中期评估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量: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精神,为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强化目标管理,促进互学互鉴,学校决定对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评估检查范围为2021年获批的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对标《陕西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意见(试行)》(陕师校发〔2020〕87号)(见附件2)及各专业申报信息采集表,聚焦专业自2020年12月获批以来的增量建设,逐一核查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相关措施落实、取得标志性成果、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中期检查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报送材料,学校统一组织审核。

(一)专业自查。各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相关精神,吃准吃透一流专业建设内涵要求,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3),于2022年5月13日(周五)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3270643@qq.com。

(二)学校审核。学校对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点:

1.专业整体建设水平及主要优势特色;

2.专业建设举措与成效,主要包含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学成果奖培育、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与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毕业生就业与培养质量跟踪等专业建设关键环节;

3.新增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4.专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设规划。

工作提示:学校拟于本学期六月中上旬组织专家进院现场考查评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高度重视。中期评估检查是学校推进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主持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2.充分挖掘。各学院要充分挖掘和凝练建设成效与成果,认真梳理和总结问题与不足,详细规划部署建设和改进措施,以评促建,确保专业能够顺利通过后续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认定评估。专业建设成果必须是2020年12月以来所取得的新增项目或实质性新进展,杜绝拼凑及重复。

3.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结果将作为专业年度建设经费划拨、招生计划制定的重要依据。

联系地点: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校务楼116室)

人:杨国光

联系电话:85310331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2. 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一流专业”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 陕西师范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期检查报告

 

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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