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教学单位:
教学计划是教学管理的龙头,直接影响到开课任务书编辑、排课、选课、考试及成绩的录入等关键环节,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师教发〔2006〕43号)和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核对和确认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教学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确认路径
进入高校教务管理系统“培养方案”模块,“统计报表”——“教学安排”,然后选择学期“2022-2023学年秋(两学期)”及相应的“年级”、“院系”、“专业”,点击“查询”按钮,在左侧窗口中点击相应的专业,便可看到相应年级、专业的“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表”。
二、核对范围
本次核对范围为2019、2020、2021、2022级本科各专业的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师范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公共必修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和通识教育选修课另行安排。(注:2022级各专业第一学期教学安排原则上同2021级;新增专业由所在学院报送第一学期教学安排)
2022-2023学年秋季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公共必修)及有关实践课程如下:
年 级 |
课程名称 |
课程号 |
周学时 |
学分 |
2022级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1711031 |
3 |
3 |
理想信念与卓越师范人才培养——《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导读 面向2022级各学院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开设 |
1711012 |
2 |
1 |
形势与政策(一) |
1711005 |
|
|
计算机基础(文艺体)/ 计算机基础(理工科)/ 计算机基础(新文科) |
1211043/ 1211044/ 1211052 |
2/2/2 |
2/2/2 |
大学外语(一) |
0411046/ SY0411046 (文理实验班) |
2 |
2 |
大学外语听力(一)(音乐学院、体育学院、文理科实验班除外) |
0411028 |
2 |
1 |
大学体育(一) |
1011039 |
2 |
1
|
中西部乡土社会认知(国家优师专业) |
3231001 |
2 |
1 |
|
大学生心理健康 秋季学期开课单位:哲学学院、国家安全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历史学院、计科院、地科院、物理学院、教育学部、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其他学院春季学期开课 |
3950001 |
2 |
2 |
2021级 |
大学语文(文) |
0221001 |
2 |
2 |
大学语文(艺、体) |
0211012 |
2 |
2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1711033 |
3 |
3 |
形势与政策(三) |
17110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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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语(三) |
0411048/ SY0411048 (文理实验班) |
2 |
2 |
大学外语听力(三)(音乐学院、体育学院、文理科实验班除外) |
0411030 |
2 |
2 |
大学体育(三) |
1011041 |
2 |
2 |
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 |
1611045 |
1.5 |
1 |
心理学基础(师范专业) |
2431028 |
2 |
1 |
儿童发展(师范专业) |
2431029 |
2 |
1 |
2020级 |
形势与政策(五) |
17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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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道德(师范专业) |
1531004 |
2 |
2 |
2019级 |
形势与政策(七) |
17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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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单位仔细核对该表中所列课程及课程号,并注意区分师范、非师范及文理科等专业性质,以免影响后续开课任务书的编辑和排课。
三、核对确认程序及时间要求
1. 4月22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严格对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完成2019-2022级各招生专业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并将其印发给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等有关负责人,最终确定下学期各招生专业的教学计划;
2. 4月29日前,教务系统执行下学期教学计划。此后,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再做调整(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学院,请在此前进行)。
3. 5月9日前,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含公共必修课教学秘书)征求任课教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等有关负责人意见,草拟好下学期各年级招生专业的开课计划表(开课任务书),即初步安排好各门课程的上课对象、任课教师、上课教室类型等,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辑开课任务书做好充分准备。
4. 集中办公编辑开课任务书工作另行通知。2021级的开课任务书编辑待专业分流结束后进行;2022级的开课任务书待招生计划确定后进行。
四、调整、修改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与程序
1. 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调整需有正当的调整修改理由,需先后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学院教学委员会、主管教学副院长分别审批同意,报送教务处审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2. 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更换课程性质(课程的必修和选修属性的调整)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若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要在4月29日前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3. 调整、修改教学计划的程序和权限
(1)教学计划调整、修改事宜由有关学院提出,经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审核论证,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修改申请表》(见附件),根据调整和修改的内容,学校按相应的程序审批。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整、修改教学计划,若学院认为确需调整、修改教学计划,须按照程序,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a. 调整、修改必修课的教学计划;b. 停开选修课程的数量超过该学期应开设选修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c. 每学期在编辑开课任务书结束之后、排课期间、授课期间调整教学计划等情况。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照程序,经教务处处长或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可调整、修改教学计划。a. 在教学计划确认核准的正常期限内,调整修改选修课的教学计划(停开选修课的数量在该学期应开设选修课程数量的三分之一以内);b. 在教学计划确认核准的正常期限内,增开选修课等情况。
(4)凡未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擅自变更教学计划者,视其情节,认定为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对相关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教学计划调整采取“线上申请、逐级审批”方式。
具体操作:教学秘书登录“个人门户”——进入“办事大厅”——查找“教学计划调整修改申请”项目卡点击进入——以专业为单位进行信息填报(不同年级和不同专业需要分开填报)——报送学院各级负责人审批。学院审批流程结束后,教务处统一受理并反馈学院。
无法进行线上申请的,可填报《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修改申请表》(附件1),进行线下审批。
五、说明
1. 请新增专业所在各学院(部)于4月25日(周一)前报送2022级第一学期教学安排纸质版(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一式一份;
2. 待各年级教学安排全部确定后,统一报送“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安排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经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1份报教务处课程与教材科,1份学院留存(注:打印时请按照存档要求留3cm左右宽页眉)。同时,请将电子版至jck@snnu.edu.cn。
3. 下学期共19周,其中教学周17周,考试2周。
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修改申请表
2. 2022-2023学年学生校区分布
3. 2019、2020级教务系统现有班级学生信息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