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下学期本科生学业警示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1 浏览量:

各学院:

为确保学业警示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教学单位利用假期做好下学期的本科生学业警示相关工作基础数据的清理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按时提交学生学业成绩

按照我校规定,每门课程须于考试后3天内提交成绩,所有教师均须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即最晚于2019年1月21日前)将课程成绩提交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否则将会影响学业警示的统计工作。

二、学业成绩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针对的是: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全体本科生各学期所有必修课程成绩。

三、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统计工作安排〔开学后第一周内结束〕

1.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在2015-2016-1学期以来所修必修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所提供的样例格式进行填写,确保数据准确,表达严谨、规范。学生一学期和累计成绩均达到警示条件者,仅统计累计成绩即可,不需要重复统计两次。

2.各学院教学秘书向学工组转交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学工组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附件2至附件5),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确认全部通知完成后,将警示学生名单(附件1)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3月1日(星期五)〕报送至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进行备案。

3.下学期开学第一周(2月25日-3月1日):辅导员约谈受学业预警的学生,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进行帮扶指导。

四、留级试读申请及审批工作〔开学后第一周内结束〕

1.收到退学警示的学生,如有留级试读意愿者,自愿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附件6),2月26前将表格及其它材料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首先由学生所在院结合现实表现和学生申请,做出初步的审核,然后将学院批准准予留级学生的申请材料(须主管院长签字)等,于开学后一周内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收到退学警示的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留级试读申请表》,学校将视其为放弃留级试读机会,对其作退学处理。

2.下学期开学第2周〔3月4日-3月8日〕: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学业警示名单,对学业预警及达到退学警示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其留级试读的前提下,核定并发文,通知获准留级试读的学生办理留级试读手续,跟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留级试读。留级试读学生原来修业通过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给予保留。

3.凡获得留级试读机会的学生,学院应该明确告知:“若试读期内,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2门次或6学分(含)者,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4.留级试读学生要缴纳试读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做到全面摸底,准确统计,对每个学生负责,做到无差错、无遗漏。

2.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学业警示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及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帮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3.凡须上报至教务处的材料,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附件1、附件6。上报纸质材料者,长安校区报教务处教务科(校务楼1层112室,联系电话:85310334),雁塔校区报雁塔校区教务科(办公楼1层106房间,联系电话:85308837)。同时请将纸质文件对应的电子文件发送至jiaowuke@snnu.edu.cn

4.学生若确有特殊情况,请于2019年2月26日前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给自己所在学院,经学院集体研究,院长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2019年3月1日(星期五)前交至教务处长安校区教务科,再由教务处研究。逾期未提交者,过后不予受理。

5.属于学院留存的附件2-5请学院收缴齐全,并妥善保管至相关学生毕业离校之后一年为止。

附件:1.学业警示明细表

2.学业预警通知书(院部留存)(学生留存)

3.学业预警通知书(家长)

4.退学警示通知书(院部留存)(学生留存)

5.退学警示通知书(家长)

6.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留级试读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1月21日

  • 附件【download.docx】已下载
  • 附件【download.xls】已下载
  • 附件【download.doc】已下载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332     

Copyright©2018 陕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