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全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的要求,需对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本科学生,按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补充完善学籍相关数据信息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
二、学生范围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待复学后由教务处组织单独填报。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报:2019年2月27日—3月4日。
(二)数据汇总:2019年3月4日—3月6日。
(三)数据上报:2019年3月8日。
四、数据采集步骤
(一)核准采集流程
为保证学生核准个人有关学籍信息并补录信息采集准确,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经研究决定,利用我校“本科生学籍信息核准和采集申请系统”进行信息核准和采集,请所有在籍本科生使用个人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登录网址:http://my.snnu.edu.cn/web/guest/index/guest?errorCode=000具体填报流程请详见附件1。
核准个人有关学籍信息。登录系统后,在“个人信息”栏,核准本人学籍信息。如果学生学籍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专业有误,请学生于2019年3月4日前填写“普通本科学生学籍信息有误记录表”(附件2),以书面形式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校务楼112)。
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登录系统后,在“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栏,按要求填报相关采集信息(如填报父母双方则填写相关信息;如只填报一方则在“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下点“1-居民身份证”、在“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和“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下都填写“无”)。请认真核查(姓名是否有错别字、身份证号是否准确的18位)多次无误后点“提交”。
(二)填写说明
1.学生与父母(监护人)商定后,可以填报父母(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仅填报父母(监护人)一方信息。系统中,“父母或监护人姓名”、“与本人关系”和“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号”为必填项。
2.父母(监护人)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件一致,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3.身份证件若为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为其它类型证件,需符合相应编码规则
4.与本人关系选择“父亲”或“母亲”,若填报信息为监护人信息,与本人关系选择“其他监护人”。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采集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仅采集教育部规定补录的学生父母(监护人)相关信息,其他信息及其他亲属信息不需填报。
2.本次采集由学校负责组织并上报教育部,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人口基本信息,税务部门使用。所采集信息是父母(监护人)享受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学生父母(监护人)利益,请同学们务必据实准确填报,填写前需与父母(监护人)沟通。
3.学校上报数据以学生填报数据为准,数据上报后,信息修改、补报的要求与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本次采集任务是落实国家个税改革政策的重要环节之一,请各学院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配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地的重要性。
本次采集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请各学院务必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各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与学工管理部门需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干部的作用,务必将国家政策及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实、做好。
六、其它要求
1.请学生在教务系统中认真填报补录信息,确保准确,避免纠纷;
2.预科生、留学生不用参加此次采集;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补录信息;
3.根据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如学生和家长自愿放弃补录或在系统开放时间未录入,则填写“自愿放弃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声明”(附件3),学生签名后于2019年3月4日前交学院教学秘书处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人及电话:夏老师,85310334。
附件:1.本科生学籍信息核准和采集--操作手册
2.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信息有误记录表
3.自愿放弃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声明
教务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