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陕西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实验班教育教学实习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学校积极与各新老实习基地学校沟通,最终确定了2016级2014名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区域
经与北京、天津、江苏、广东、浙江、福建、山东、河北、山西、安徽、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内蒙、陕西等省(市)各实习基地学校商定,拟选派2014名公费师范生赴以上地区的各基地学校参加教育实习。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学院要设立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实习政策、实习学校需求、学生个人志愿及在校表现等综合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细则,并具体安排好本学院公费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
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领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辅导员构成。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实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学院的信息收集以及学院间信息传达工作,原则上由教学秘书担任。
三、学生选派的基本原则
1.根据学校倡导的“东南学艺 西部扎根”的理念,积极鼓励学生到东部沿海地区学校实习,学习了解基础教育发达地区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原则上应到东部沿海基础教育发达地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学校实习,学院应优先安排“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到东部沿海基础教育发达地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学校实习;苏州中学实习学生应从“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中优先遴选。
2.鼓励生源地及临近省份生源的学生到具有教育扶贫性质的学校(详见附件1备注信息)实习,学校将为赴具有教育扶贫性质的学校实习的每位学生颁发教育扶贫证书,按实习学生人数3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并为赴交通极为不便的实习学校实习的学生的往返交通费提供一定优惠政策。
3.教务处对部分2016级公费师范生参与5月11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办的2020届毕业生就业实习招聘会签署实习就业协议的情况的复核结果见附件2,附件1的实习计划中已包含签署实习就业协议的学生,个别参会单位尚有个别实习指标空缺,参与本次集中安排,请各学院尽快安排专人领取经复核的实习就业协议并发送给相关学生(一式四份,领取三份,学生本人一份,学院一份,实习单位一份,实习时学生须将实习单位留存的一份交回实习单位)。
4. 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学校将集中安排部分优秀学生参加“未来教师特训营”培训,并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为处理好集中培训与教育实习之间的关系,确保实习效果,经与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教师教育办公室充分沟通,现拟确定部分学生优先安排在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习(名单详见附件3);如仍有实习岗位空缺,各学院可从第十届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大赛校赛一等奖的学生中根据学生志愿递补,并结合学生专业排名及志愿情况确定剩余人选。
5.参与海外教育实习项目的学生(名单见附件4)由教务处另行统一安排国内学校实习,具体实习地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保证教育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实习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教育实习政策、任务及相关纪律。
2. 实习计划中的实习需求是学校与实习基地沟通后结合我校整体情况安排制定,为了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秩序及质量,任何学生个人不得私自与实习学校联系变更实习安排。
3.学院报送实习学生名单后,如出现因某实习基地安排人数过少或者因性别比例原因实习基地难以协调住宿等客观情况,学校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调配。
4.各实习基地牵头学院、带队教师分派情况及带队教师培训会时间另行通知,带队教师在培训会结束后,要召开实习生见面会,并安排相关事宜。请各学院通知2016级公费师范生合理安排离校时间。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认真填写《2016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信息表》(附件5),于2019年6月12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校务楼118),同时将电子版发至yjw@snn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5310329。
教务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