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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生学业警示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6 浏览量: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教育育人本质加强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进优良学风建设,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研讨,学校对原《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正式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自本学期开始对全体本科生在校生施行。为确保本学年学业警示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学院抓紧时间做好本科生学业警示相关工作基础数据的清理和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业成绩清理对象

本次清理针对的是:2016级、2017级、2018级全体本科生入学以来各学期所有必修课程。

二、学业警示统计工作安排

1.开学前一周:各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自入学以来所修必修课程成绩进行统计,确定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分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附件1中所提供的样例格式进行填写,确保数据准确,表达严谨、规范!

2.开学第一周前:各学院教学秘书向学工组转交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学工组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各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附件2至附件5),并做好相关记录。

3.开学第一周:各学院将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组织约谈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并组织和落实对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业进行帮扶指导。

三、留级重读学生的手续办理

1.请各学院根据统计结果,认真审核留级重读学生名单,填写《留级重读学生情况表》,并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和家长,然后将学院确认的留级重读学生相关材料(须主管领导签字)于开学后一周内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对达到留级重读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发文确认,对获准留级重读的学生,确定随下一年级相同专业(大类)学习的班级。留级重读学生原来修业通过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给予保留。

3.经确认留级重读的学生,须在学校通知发布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留级重读手续,并按规定自主申请修读原不及格课程。

4.留级重读学生应缴纳重读期间的学费与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做到全面摸底,准确统计,对每个学生负责,做到无差错、无遗漏。

2.请各学院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开学工作会等活动,广泛宣传“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陕师校发〔2019〕136号)”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及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帮扶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4.凡须上报至教务处的材料,请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纸质材料请报送长安校区教务科(校务楼1层112室,联系电话:85310334),同时请将对应的电子文件发送至jiaowuke@snnu.edu.cn

5.属于学院留存的相关《告知书》请学院收缴齐全,并妥善保管至相关学生毕业离校之后一年为止。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明细表

2.留级预警通知书(学院留存)(学生留存)

3.留级预警通知书(家长)

4.留级重读通知书(学院留存)(学生留存)

5.留级重读通知书(家长)

6.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

教务处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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