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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届毕业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工作安排,我校在6月下旬进行2021届毕业生的验印及毕业派遣工作,全体毕业生必须在6月底前离校。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积极做好毕业生成绩清理和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判定时间

2020年6月1日-6月11日

二、判定依据

请各学院按照我校《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关于我校2021届本科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2021届学生实际开展成绩清理和毕业判定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公选课学分(含公共艺术选修课)、总学分、必修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出现遗漏。2020年延迟毕业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参照《关于我校2020届本科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审核。

三、判定程序

1.学院初审。请学院逐一审核每一名拟毕业学生(含2020年延迟毕业学生)的成绩,确定毕业和学位授予判定结论,并填写《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审表》(附件2),同时将本学院各专业判定整体情况汇总填写《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审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判定为延迟毕业、结业、不授予学位等情况的学生,请学院按要求组织每一名学生填写对应表格(附件4-6),同时请汇总填写《延迟毕业、结业、不授予学位结果统计汇总表》(附件7)。并按时将相关表格提交教务处。对于审核所有学生都能毕业和授学位的学院,只需填写附件2、附件3即可。

2.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复审。

3.学校审定。教务处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审定。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判定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做好各类数据信息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杜绝漏报、错报现象发生,确保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为不影响学生如期毕业,请各学院务必于6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将判定结果送至长安校区校务楼111室教务处教务科(不接受学生零星提交),电子版打包发至:jiaowuke@snnu.edu.cn。

联系人:葛明夏明亮联系电话:85310334

附件:1.2020年延迟毕业本科生名单

2.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审表

3.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审汇总表

4.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延迟毕业申请表

5.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结业申请表

6.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审报表

7.延迟毕业、结业、不授予学位结果统计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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