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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师校发 [2008]56号
韩达峰,男,汉族,1987年7月19日生,吉林省双辽市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5班学生,学号为:40610093。
张学军,男,汉族,1984年9月18日生,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2班学生,学号为:40610031。
巩南,男,汉族,1986年8月13日生,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2班学生,学号为:40610032。
朱德海,男,汉族,1987年4月5日生,海南省万宁市人,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学号为:40610055。
周嘉端,男,壮族,1986年6月27日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万宁市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4班学生,学号为:40610059。
刘伟,男,汉族,1986年6月12日生,陕西省西安市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运动训练专业1班学生,学号为:40610132。
张勇楠,男,汉族,1989年1月22日生,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运动训练专业1班学生,学号为:40610137。
李晶,男,汉族,1987年6月25日生,陕西省西安市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运动训练专业3班学生,学号为:40610172。
李静,女,汉族,1987年3月28日生,陕西省周至县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运动训练专业4班学生,学号为:40610180。
在2007年7月3日上午进行的《运动生物化学》课考试中,以上九名同学携夹带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体育学院巡视领导发现。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第一条第4款有关规定,经教务处处务会议研究,主管校长批准,决定对韩达峰、张学军、巩南、朱德海、周嘉端、刘伟、张勇楠、李晶、李静等九名同学本次《运动生物化学》课考试成绩记为无效,不准参加正常的重修重考,并给予记过处分。
韩达峰、张学军、巩南、朱德海、周嘉端、刘伟、张勇楠、李晶、李静等九名同学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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