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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师校发 [2008]55号
樊亚锋,男,汉族,1985年10月11日生,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4班学生,学号为:40610067。
王艳杰,女,汉族,1986年10月3日生,河北省迁安市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体育教育专业6班学生,学号为:40610105。
高金梅,女,汉族,1986年5月17日生,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6班学生,学号为:40610112。
陈菲,女,汉族,1986年4月13日生,陕西省西安市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4班学生,学号为:40610119。
李慧,女,汉族,1986年5月20日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市焉耆县人,共青团员,现为我校体育学院2006级体育教育专业4班学生,学号为:40610120。
在2007年1月24日进行的《运动解剖学》课考试中,樊亚锋、王艳杰、高金梅、陈菲、李慧等五名同学携夹带进入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在最初的考场记录中,监考教师没有区分学生是违纪还是作弊,在考场记录表上全部登记为作弊,后经体育学院与部分监考教师及学生本人核实,樊亚锋、王艳杰、高金梅、陈菲、李慧等五名同学的行为全部属于违纪。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第一条第4款之有关规定,经教务处处务会议研究,主管校长批准,决定对樊亚锋、王艳杰、高金梅、陈菲、李慧等五名同学本次《运动解剖学》课成绩记为无效,不准参加正常的重修重考,并给予记过处分。
樊亚锋、王艳杰、高金梅、陈菲、李慧等五名同学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陕西师范大学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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