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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教 [2008]15号
校内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我校2008届本科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有关问题的通知》,经严格审核,我校2008届毕业生朱广菊等26名学生(见附件1)因未按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应延迟毕业。为了切实做好延迟毕业学生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管理:延迟毕业学生属于在校生,其学籍仍在我校,学习管理随相应专业下一年级,即2005级,学号不变。
二、住宿管理:延迟毕业学生住宿将按照《关于组织我校2008届延迟毕业学生签订"延迟毕业学生安全责任书"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执行。
三、收费管理:延迟毕业学生有关费用按国家的相关文件执行。
请相关学院通知延迟毕业的学生于2008年9月1日(星期一)之前到长安校区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组织不住宿的学生签订《延迟毕业学生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学生处
2008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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