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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8年04月25日  

各有关学院、部:

为促进高校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新模式,促进高校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本科人才培养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同时在项目实践中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2008年教育部将在国家“211”重点建设大学重点资助一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开展的目的任务

学生项目的开展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以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为单位,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旨在带动广大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增强我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实验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三、项目开展的相关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

2.自主实验。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参与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四、项目申报对象及要求

1.项目申报工作本着“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进行,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特别突出的一年级理工科学生和2007年校级项目亦可酌情申报。

2.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24人)项目主持人不能超过两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3.学生项目选题要适合。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各有关学院成立项目工作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校性项目开展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2.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由我校部分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专家指导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确定我校申报国家项目的候选项目,最终结果由教育部确定。

3.学院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相关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项目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管理和指导。

六、实施程序

1.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资产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是相应活动的责任单位,负责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学院、部、实验中心等具体实施部门为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与过程管理。

2.各有关学院、部要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学生申请立项,对跨学院的项目,经相关学院主管领导会签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申报,同时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之后项目专家指导委员对学生提出的申请书进行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按照答辩情况确定项目初步名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形成最终申报国家项目的候选名单同时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3.获得立项的组织单位应制定相应活动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4.项目领导小组每年对相关的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主要检查活动进展、经费使用、学生和教师的参与程度及研究成果等。

七、项目经费

1. 教育部将对每个国家项目拟资助1万元,同时学校给予每个国家项目总经费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2.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经费的核拨、监督和审查。

3.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经费使用范围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执行。项目启动时学校拨一半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后拨另一半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的研究前景的项目,可适当追加支持经费。对中期检查发现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经费,必要时追回相应的研究经费。同时教育部每年也将对我校的国家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八、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参与项目各项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记创新学分;对在各种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另附说明)。

九、有关要求

1.实施国家项目是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校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指导大学生参与创新性活动作为应尽的职责。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意识以及研究能力的培养与引导。各部门要主动为大学生参与科研与创新活动创造条件,加强信息服务,提供指导。各类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2.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系统的规划本学院学生创新性活动内容,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的创新性活动小组,发现和培育高水平的课题,推荐参加各级各类赛事并获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3.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学生的创新性活动要逐步打破学院、专业壁垒,鼓励学生发扬团队精神跨学院、跨学科申报研究项目,相应专业的教师应予以热情指导。

4.积极举办有关的专题报告、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校园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

5.学校定期举办“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展览”,出版成果汇编,全面展示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性活动取得的成绩。

请各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整,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均于左侧装订成册(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于510日前报送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的办公室,随后教学秘书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科。请项目主持人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文本发至邮箱:geming@snnu.edu.cn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85310331

 

                                     教 务 处

                                2008年4月25

附件【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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